封面新闻记者杨芮雯
2025年10月4日,某IP为广东的网友发布一则视频,迅速吸引了广泛关注。在视频中,高铁上陌生男子对一小女孩又亲又摸,女孩母亲愤怒质问男子:“你为什么亲她,我们又不认识你,你这是猥亵。”男子则称,“因为孩子太可爱,很喜欢所以亲一下,她还这么小有什么关系,我们那里可以的。”
周围乘客纷纷为女孩妈妈作证,称亲眼看到男子对小女孩又亲又摸又抱。女孩妈妈当场拨打了110,乘警赶来后调取了座位附近的监控,询问了证人,并将男子带走。
男子高铁猥亵女童网友视频截图
10月6日,自称是小女孩舅舅的网友在网上回应称,小女孩受到了惊吓,心理阴影很大,而该男子已被拘留15天。
10月7日,广州铁路公安处 发布通报:2025年10月3日17时37分,D1819次列车乘警值乘中接报一起涉嫌猥亵警情。经初查,当日17时35分,余某某(男,34岁)在该车7号车厢对一名7岁女童实施猥亵,被女童母亲发现后当场制止并报警。乘警及时到场处置,将嫌疑人余某某移交车站派出所处理。目前,余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,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警方通报
如若构成猥亵儿童罪,该男子将面临如何刑罚?
封面新闻记者随后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,他认为:
从现有信息看,男子有对女孩又亲又抱等行为,明显超出了正常社交范围,符合猥亵的特征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,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,不论对象是小女孩还是小男孩,都可构成猥亵。
赵良善介绍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若涉事男子存在多次实施该行为或造成儿童轻微伤等情节,可升级为猥亵儿童罪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、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猥亵儿童,具有多次实施猥亵行为、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“猥亵”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,从而构成猥亵儿童罪。
另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,猥亵儿童的,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赵良善表示,涉事男子在视频中辩解“我们那边可以”的家乡习俗并不具有法律抗辩效力,因为这种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,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理由,女孩家长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同时他补充,高铁运营方如果存在座位分配不合理、安保响应延迟等过错,导致男子的不当行为未能及时得到制止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,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但座位分配不合理是否构成过错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,比如是否存在特殊情形下本应优先安排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同座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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